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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學者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是文化學派教育目的的代表人物,認為教育的任務是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及完成,教育是培養個人人格的一種文化活動

一、教育的本質

    斯普朗格為「教育」下的定義是:「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Eros),轉移到其他人(學生)的心靈之上(成己成人),使其價值容受力和價值構成能力的整體(生命),由內在發展出來(Educare 引出)」在這個定義中,發展出幾個重要意義:

1. 教育是「愛」的意志的轉移;「施予之愛」(而非權力或財貨的佔有)的精神活動是教育的動力。

2. 教育活動重在精神力量的啟發,而非物質材料的傳遞(學科內容)

3. 教育是追求文化價值、創造文化價值的心靈發展,而非受限於事時的領域。

 

二、文化陶冶

    德文中「陶冶」(Bildung)與「教育」(Erziehung)意義相近。斯普朗 格說:「陶冶乃是文化影響有發展能力個體的形成,使個人能體驗到客觀的文化價值,並達到價值豐富的文化成就。」由此定義來看,陶冶又可以分為「文化影響」、「主觀體驗」、「文化成就」三個連續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人類精神活動四大類

1. 普遍精神(國家!組織!):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例如國家精神、組織精神。

2. 客觀精神(文化!藝術!):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例如文學、藝術。

3. 規範精神(道德!法律!):由群 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如道德、法律。

4. 主觀精神: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

 

四、人格六類型

    斯普朗格據精神科學的孤立化、理想化、全體化、個性化四個方法和步驟,將人格分成六種不同的價值類型:

(1) 經濟型,在追求「利」→ 企業家                   (4) 社會型,在追求「愛」 教育家、慈善家

(2) 理論型,在追求「真」→ 哲學家、科學家     (5) 政治型,在追求「權」 政治家

(3) 藝術型,在追求「美」→ 藝術家                   (6) 宗教型,在追求「聖」 宗教家

每個人都同時包含上述六型,只是其中某一型可能特別發達明顯,或極為缺乏,就如同骰子的六個面一般。

 

五、教育愛

在對教育愛的論述中,斯普朗格區別「施予之愛」與「容受之愛」。

只有「施予之愛」對象於未成熟、未完成的個體,施以「由愛所承載的意志」,是教育愛的本質。

「容受之愛」據個體之價值容受能性 而予以關心照顧,如此就產生對個體價值的先天區別性。

 

1. 教育愛的無私性:是在說明教育愛是不求回報的,教師將教育愛奉獻出來,所期望的是對學生有所幫助,而且是惠及全體學生,具有「公眾性」,並不是限於少數的幾個人

2.教育愛是教師發自內心的感情:這種愛具有一股暖流,他在其所著《天生的教育家》一書中說:「只有在愛的溫度裡,教育才能成功,影響人的內心,在教  師與學生相處的時候,愛的力量透過情感而發出光芒!」

3.教育愛具有在教育關係中搭橋的功能:教育愛架起了師生關係中的一座橋樑,以達到教育溝通的目的。尤其是教育的意向,可以透過這座橋樑來溝通,而完成教育目的

4.教育愛是一種完美:因為教育愛是教師全心全意的付出,所以它具有完整性,是一種完美。而且它是與道德發生關聯的,可說是在追求道德的完美

5.教育愛負有喚醒的功能:教育是一種喚醒作用,使人的內在性或內在能力發展出來。透過它可以使學生的內心有深切的期望,就學生而言,這方面的真正價值是追求圓滿

6.只有透過愛,教育才有可能:教育的特性是以愛為基礎,即是「愛的精神」的表現,它來自一個人的內心,並由內心向外發展,而且具有很深的意義

 

 

․來源

http://ws2-sun.ndhu.edu.tw/~iedu/note/notebook/92-1/sch1-2_(06)921130.pdf

http://edu-exam-note.blogspot.com/2012/02/eduard-sprang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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