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係衝突(Relationship Conflict):
這類衝突源自個人之間的情感、價值觀或個性差異,常見於工作團隊中。根據哈佛法學院談判計畫(Program on Negotiation at Harvard Law School)的資料,關係衝突涉及個人之間的摩擦,可能導致信任下降和工作滿意度降低。衝突焦點集中在人際關係上,而不是爭議或任務本身。
例:兩位教師因教學理念不同而產生摩擦,影響了教學合作與課程設計的協調。
2.程序衝突(Process Conflict):
對於完成任務的方法、流程或角色分配的分歧。這類衝突可能源自對工作方式的不同看法,影響團隊效率。
例:學校行政團隊在規劃校慶活動時,對於活動流程安排和責任分工產生爭議,影響了活動的順利進行。
3.策略性衝突(Strategic Conflict):
策略性衝突通常是有意圖和計畫性的,目的是為了達成特定的利益或目標。在教育組織中,這可能表現為不同部門為了資源分配或政策方向而進行的有策略的爭論。這類衝突的管理需要高度的策略思維和協商技巧。
例:教師工會為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計畫性地與校方進行談判,甚至發起罷課行動,以達成其訴求。
4.結構性衝突(Structural Conflict):
又稱職能衝突,是由組織結構因素造成的,學校行政處室間因業務職掌關係,容易造成衝突。
例:學務處於午休時間集合部分學生協助進行活動場地布置,導致學生無法準時返教室,影響了下午第一節課的正常上課流程。多位導師向教務處反映教學權益受損,進而引發教務主任與學務處之間因職責界線與溝通不足所產生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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